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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停车费可以抵扣吗?

编辑:泉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04

支付给停车场的停车费、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专门的过路费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停车费、过路费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 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高速公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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